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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付彦辉
    2018-03-09 10:46:08    来源:兴隆县公安局   转载

            2018年3月9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水泉乡庆丰村村委会广播室接兴隆县公安局和大水泉乡派出所通知,面向全村播放《兴隆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播放内容如下:

           兴隆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兴隆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决定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中心。现将举报中心受理范围、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兴隆县范围内涉黑、涉恶线索,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采取贿选、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痞村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六)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七)强占各类市场,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收保护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霸”、“市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十)在农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操纵、经营从事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黑恶势力;
    (十二)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三)在旅游景区等地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旅游环境的黑恶势力;
    (十四)其他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14—110 0314—5052263
    2、来访举报:兴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各辖区派出所。
    接待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请邮寄至兴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4、网络举报:
    (1)关注兴隆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兴隆公安”进行举报
    (2)邮箱:
    471636135@qq.com
    (3)微信:
    18875623953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兴隆县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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